-中央及地方政府提前公布年度計畫:在政府規劃施政方針或計畫輔助案時要提前公布,使社區提早規劃。
-依照不同議題應訂定不同計畫期程,確保居民充裕討論:議題的複雜程度不一,因此不同的議題要有不同的期程、充分規劃。
-以定額的年度補助款使資源平均分配:制定補助的樓地板標準去協助社區發展協會等組織運作,避免部分單位無法獲取資源。
-界定每一案件的利害相關人,確立投票資格:呼應多元參與,每個提案所涉及到的群族,該族群就有權利參與討論、規劃,促使提案準確對應需求。
-給主計單位和民代(中央、地方)、基層公部門認識參與式預算核心價值、了解社區需求:透過課程的了解,這些相關的單位也能知道執行參與式預算的益處。
本提案為8/12-13好民文化行動協會主辦之《從社區、社群到社會─社區營造與參與式預算公民培力論壇》公民審議討論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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